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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首例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案

来源: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2

  新华社上海4月21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21日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上海首例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案。被告人张某、陈某夫妇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据悉,被告张某系“苏射渔14355”船船主。2020年4月,其与妻子被告陈某为牟利,从其他船舶上回收废柴油,并在废柴油中添加煤油,自行调制、生产劣质油品。此后,两人利用非法改装的“苏射渔14355”船作为运载工具,将上述自行调制的劣质油冒充正规柴油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向往来船舶兜售。其中,被告人张某负责调制油品、联系销售;被告人陈某协助张某收购废油等。

  被告人用来收油、调油、卖油的渔船。

  经查,两被告人对外销售劣质柴油共计40公吨,销售金额达17.98万元,共收取货款达4.3万元。经检验,被告人张某、陈某销售的上述劣质柴油均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陈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向法院预缴了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向法院预缴了罚金4万元。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张某系主犯,陈某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均退出了违法所得并认缴了罚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