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被告张某系“苏射渔”船船主。2020年4月,其与妻子被告陈某为牟利,从其他船舶上回收废柴油,并在废柴油中添加煤油,自行调制、生产了劣质油品。嗣后,两人利用非法改装的“苏射渔”船作为运载工具,将上述自行调制的劣质油冒充正规柴油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向往来船舶兜售。其中,被告人张某负责调制油品、联系销售;被告人陈某协助张某收购废油、拉结油管等。
经查,两被告人对外销售劣质柴油共计40公吨,销售金额达17.98万元,共收取货款达4.3万元。经检验,被告人张某、陈某销售的上述劣质柴油均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陈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向法院预缴了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向法院预缴了罚金4万元。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张某系主犯,陈某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均退出了违法所得并认缴了罚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系上海首例在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刑事案件,两被告人自行调制伪劣柴油并在长江上海区域段向往来船舶兜售,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船舶发动机故障、对相关长江流域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正品油市场供应秩序。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推进了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
来源:周到上海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