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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意见加强协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

来源: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5

正义网西安9月27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刘鹏)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法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近日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并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开展公益诉讼,自2017年开始就开展了保护黄河等重要湿地专项监督活动。2018年8月,陕西省检察院联合甘肃省院发起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黄河流经省份的兄弟省院积极响应。2019年1月,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河长办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

去年至今,陕西省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模式。

“《意见》的出台,是陕西推进公益诉讼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具有四个特征:一是全面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范围更广泛,既包括河道也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等;二是综合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不仅包括公益诉讼还包括刑事犯罪打击。不仅限于检察监督,更注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三是操作性--《意见》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以及司法审判进行有效衔接,建立11项机制,确保黄河生态保护形成合力、有效运行;四是恢复性--《意见》将修复理念贯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全过程。